来源:天理法说 时间:2024-08-18 08:30:48
累犯是一个刑法概念,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简而言之,累犯不等同于再犯,凡是第二次犯罪的,都可以称之为再犯,能不能成立累犯,需根据其成立条件严格判断。
首先,来看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其次,是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
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罪。
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实践中,最大的问题是:因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并未执行刑罚,缓刑期满5年内又犯罪,是不是累犯呢?司法机关处理的结果存在不统一的现象。
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由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暂不执行刑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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