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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是什么意思?《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来源:镇安检察   时间:2024-08-10 11:45:38 

《民法典》条文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条文理解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

占有改定必须符合下列三项要件: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物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者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第二,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还需具有某种使得受让人取得动产间接占有的具体法律关系,即本条所规定的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双方约定。第三,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者间接占有,否则不能发生占有改定的适用。当让与人间接占有标的物时,让与人可以使受让人取得更上一级的间接占有,这样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占有关系。举例来说,甲将其寄放在乙处的某物出售给丙,同时又与丙签订借用合同以代替交付,则乙为直接占有人,甲、丙都为间接占有人。此外,需要说明的是,除去现实已经存在的动产,占有改定制度还适用于将来可取得的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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