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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介绍贿赂罪有什么区别?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4-08-27 10:15:47 

二者区别如下:

一、侵犯客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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