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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后,股东知情权的新变化!

来源:律师春秋   时间:2024-11-02 08:30:38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内容,之前的公司法也有规定知情权,但是规定比较简单,操作性不强,在实务中,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也有很大的争议,很难达到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目的。这次公司法的大修,对股东知情权也进行了完善,对一些争议性的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得更具有操作性。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是股东发起其他诉讼的前提。股权通过行使知情权,才能更加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才能判断出公司其他股东或董监高有没有违法的行为,方便下一步继续维权,那么这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都有哪些新变化呢?

一、明确了股东有权查阅会计凭证

公司法修订前因为没有明确股东知情权是否包括会计凭证,因此很多法院都不支持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而无法查阅会计凭证也就没有办法了解公司内部真实的交易情况,股东也就很难发现其他股东或董监高损害公司的情况,无法发现存在的利益输送或关联交易,不利于股东的下一步维权。但是这次公司法的修订,明确了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如果公司拒绝查阅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可见以后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诉讼会增加不少。

二、增加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的知情权

这条规定,属于这次公司法修订的重大突破。以前因为子公司的独立性,即使是全资子公司,股东要求查阅相关材料,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但是现实中,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关系到母公司利益,也间接地影响股东的权益。而且通过对全资子公司行使知情权,更能找出经营中的侵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三、明确股东有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

因股东并非专业人士,即使让其查阅,可能因为专业的限制,股东并不能发现问题的所在,之前的公司法因为没有明确中介机构可以参与,因此很多公司都拒绝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查看相关资料。这次修订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增强了股权行使知情权的专业方面的力量,有利于问题的发现和进一步维权。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总之,这次对股东知情权的修订,让股东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股东通过行使知情权发现其他股东或公司董监高有不法行为的,可以进一步提起其他诉讼,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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