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4-08-08 11:45:38
企业或者公司在正常运作过程中,时不时的会有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消息,我们也知道,股东临时大会一旦召开,就是公司或者企业有重大事情要发布或者结局,那么,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呢?
咨询: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解答: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补充: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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