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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小额诉讼,你没有机会上诉的

来源:尴尬的小律师   时间:2024-08-04 14:45:28 

随着经济发展,以往万元户的光环早就不见了,现在百万以下在很多人眼里都不是钱,何况一两万的。所以,就诞生了小额诉讼。可是,对穷人来说,一分钱都是爱。小额诉讼也不能不在乎。

一、什么是小额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也就是说,从简易程序的案件里面,又分离出来了一部分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实行更简便的审理方式。本来,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再进一步简化,到底能简化到什么程度?看看小额诉讼的特点就知道了。


二、小额诉讼案件的特点。

1、标的额确实是小。各省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是多少?按各省的统计数额,算下来,大概就是20000---60000这个区间。20000附近的省份居多数。

2、独任审理。就是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就把这活给干了。

前面这两个和简易程序的案件没啥大的区别。

3、一审终审。这是简化最明显的地方。这一点,也是对我们权利影响最大的地方。你看看这些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书最后都是怎么写的。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就是这一句话,最为重要,简化到你的权利都没有了。如果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至少我们的上诉权还在。而终审判决这四个字,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在一审过后,正常审判流程就已经结束了。你要是觉得冤枉,那也只能走申请再审程序了。而申请再审遥遥无期,没有撤销原判决之前不影响执行的。几乎可以说没有什么机会了。

所以,越是小额诉讼,我们越是要重视。尤其是不要缺席,当然了,准备好败诉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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