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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抵个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仅适用“首套房贷”,如何界定?

来源:壹点讯息   时间:2024-08-29 09:00:40 

当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8项内容,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房屋租金、住房贷款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大病医疗和个人养老金。

其中,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明确规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如何认定“首套住房贷款”?关系到最终能否在个税专项附加中扣除的问题。

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首套住房贷款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首先,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名下有一套房,且为首次贷款购房;或名下多套房,第一套住房执行首套贷款利率。

其次,不能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名下有一套房,但非第一次贷款买房,没享受过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名下多套房,贷款购买的为非首套住房。

第三,所有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按照规定,已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居民,再次购房贷款,哪怕执行的仍是首套房贷利率也将无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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