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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征收补偿是什么?征收划拨土地应不应当予以补偿?

来源:拆迁法律必备   时间:2024-11-07 08:00:59 

征收划拨土地应不应当予以补偿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出让划拨。实践中,征收方征收国有土地时可能会区别对待,有的征收方针对出让土地征收会给予补偿,有的征收方对划拨土地征收不给予任何补偿,完全就是无偿征收。那么划拨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到底应不应当获得相应补偿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重点是地上建筑物。详见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实践中,两者没有区别,应当给予补偿。

首先,根据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体现了理论研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认识的深化。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产权属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其权益也逐渐明晰。

其次,事实上,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权本身的基本性质上没有区别。二者都属于用益物权,都属于物权,只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同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长期使用伴随着资金投入,将产生相应的附加值。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产权原则,企业应拥有相应的部分产权。2001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规定了“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这个文件第一次明确了国有划拨土地是企业权益之一,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权的属性。因此,因为旧城改造而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在补偿前进行价值评估之后,对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最高法也已经明确了,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及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因此,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是使用权人依法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应当同出让土地一样给到相应的合理公平的补偿。如果大家遇到征收方以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理由不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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