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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色色的国际军事法庭,一起来看看吧

来源:日日悦读   时间:2024-11-01 10:30:35 

国际军事法庭是指专门打击和惩治战争犯罪行为的国际司法机构。其针对的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打击和惩治战争犯罪行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建立了若干专门审判战争犯罪的国际军事法庭。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

又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简称IMT,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审判德国战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

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在英国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据此成立的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9月30日,该法庭宣判德国纳粹空军元帅戈林、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凯特尔元帅等共12名战犯绞刑,还有3名被判无期徒刑,4名有期徒刑,3名无罪开释;并宣布纳粹党的领导机构、秘密警察、党卫军等为犯罪组织。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简称IMTFE,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建立的专门惩治日本战争罪犯的国际刑事特别法庭。

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三国外长于同年12月16—26日举行了莫斯科会议,议定并征得中国同意,“设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

日本的28名甲级战犯全部被判决有罪,其中臭名昭著的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等7名战犯被判处绞刑,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等16名被判处终身监禁,东乡茂德、重光葵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3名于判决前病死或精神异常。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联合国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创建的世界上第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于2002年7月1日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它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有直接联系,但又独立于联合国之外,不受联合国及安理会约束。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在《罗马规约》获得60个国家的签署和批准后才可成立。截至2002年12月,已有139个国家签署,并有85个国家批准了该规约。

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案件。国际刑事法院与现有的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的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此后,联合国还成立了东帝汶国际刑事法庭和塞拉利昂特别刑事法庭,在与柬埔寨政府经过六年的艰苦谈判后,柬埔寨国际法庭也进入了筹建程序。相信随着国际爱好和平的广大人民的努力,世界和平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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