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开律师 时间:2025-03-03 00:55:15
近几年,随着债权债务案件的增多,很多被判决或者裁定欠款的人无能力或者故意不还债务,导致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里的失信被执行人数量越来越多,人们讨论这个话题的热度就一直没有减过,无论是在法律行业还是在媒体行业,大家都习惯性的将失信被执行人直接称作“老赖”。
很多人觉得,直接将失信被执行人称作“老赖”,涉嫌歧视和侮辱债务人,他们只是暂时欠款而已,不至于被人叫做“老赖”,毕竟这个词伤害性不大,侮辱性却极强。也有人认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者,他们不按诚信要求做人做事,不诚信承担自己的履约责任和义务,他们就是真正的老赖,被叫做“老赖”并无不妥!
首先,老赖一词,更多的是民间用在那些借钱借物不还的人身上,孩子们玩耍时,也经常会把借东西不还者叫成赖皮、老赖。那么,老赖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政府的文件中是什么时候呢?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向人大报告中提到了“老赖”二字,但是,最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获得高票通过的报告版本中,将“老赖”二字换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事实上,谁都知道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是啥意思,指的就是在民商事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他们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简单说就是赖着不还。此失信被执行人被叫“老赖”听起来似乎没毛病,但很多人就是觉得直接被法院或者政府称作“老赖”,心里不是滋味,等于彻底否认了他们。
其次,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很多人甚至带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的情绪,他们认为对付着着严重缺乏诚信的人,就应该用最严厉的措辞和制度。所以,“老赖”这个词一度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里,哪怕是司法职业者似乎也不以为然,公众更是对此习以为常。
最后,我们有些观点或者报道直接将“老赖”与债务人划等号,涉嫌歧视并对其进行侮辱,这是缺乏理性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诋毁和侮辱他人是不被鼓励的美德。强调和宣传诚信是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的核心价值观。“老赖”,这一词汇由于具有强烈的负面含义,容易引起争议。大部分的债务人都在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他们称为“老赖”。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本身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而将他们称作“老赖”很容易加深对他们的污名化。对债务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诋毁和侮辱,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增加社会矛盾和不信任。
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看待债务人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债务人违约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经济困难、商业失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面对这样的困境,债务人需要我们的支持与帮助,而不是质疑和诋毁。社会应当提供多元化的机制和平台,帮助债务人解决问题、实现自我救赎,并重新融入社会。
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下,中国政府已采取了多项措施以解决债务问题。例如,设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失信债务人的行为,并提供了更多的惩罚措施。此外,也加强了对债务人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为他们提供减免债务和重新创业的机会。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
在改变对债务人的偏见和不理解方面,媒体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众媒体应当正视“老赖”一词的负面影响,并以公正、客观的立场报道债务人的真实情况。通过展示债务人的努力和改变,可以促进社会对他们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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