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中辽律所 时间:2024-07-31 1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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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涉及的权益类型
第一,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宅基地意味着相应地块从集体土地变为了国有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需要保护,第二,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被征收地块的使用权,该使用权归属于用益物权,也应得到保护,第三,宅基地使用权人修建于征收地块上的房屋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同时在部分南方农村,可能在房前屋后种了各类果树或其他青苗作物,宅基地使用权人对此都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合法的所有权理应得到保护。综上,就单纯征收宅基地而言,会涉及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因此征收的补偿也应根据权益的类型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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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应该有哪些
就宅基地的征收补偿而言,土地管理法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需要特别考虑的是宅基地不同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特殊用途──居住功能,上文也讲到,补偿应根据权益的类型作出调整,因此征收宅基地,除包括一般的土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青苗补偿外,应当体现出对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承载的居住权益的特殊调整。结合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关于宅基地所包含权益和归属主体的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应当针对不同的权益主体给予不同的补偿。因而对于单纯被征收宅基地的被征收人而言,应当得到土地补偿费、匹配宅基地使用价值的补偿,房屋及青苗的补偿,因此,如果征收人说“您家没有承包地,只能给你房屋的补偿”,这一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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