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律师 时间:2025-01-22 01:09:54
一、医疗费实付,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7年西藏标准是50人/天,交通费实付,食宿费(经批准确需去本地区以外医疗的,发生的食宿费)。
三、工伤康复费,经康复医疗机构确认发生的费用。
四、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工资,即从职工发生工伤之日起,需支付的停工留薪工资,不得低于职工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截止到解除之日。
六、停工留薪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未派人护理的,经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护理费,10791每月。
七、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西藏自治区2023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791元。
八、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本人11个月工资。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2个月西藏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2✘10791=129492元。
十、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3个月西藏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3✘10791=140283元。
以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享有。
工伤伤残不同于交通事故伤残和人身伤害伤残,不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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