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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后多久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今律说法   时间:2024-08-12 08:15:37 

1.什么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可被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已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具 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一种手段。

判决书生效之后,一方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案件的判决书送达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超过15天未上诉的,判决书开始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判决书规定了当事人的履行期间的,从履行期限结束之日的次日,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因此,当事人收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之后,除了要督促对方及时履行之外,在对方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还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不要忽略了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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