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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儿子戴孝的讲究:丧事习俗中,“义子”“干儿子”的位分可以比照孝子吗?

来源:国学礼仪传承杨侃   时间:2024-08-10 10:00:34 


实际生活中,在北方有些地区,家有丧事,“义子”“干儿子”是按孝子对待的,就是说,“义子”“干儿子”的位分就是孝子,按规定应当披麻戴孝,稽颡授礼,守灵居丧。

可以肯定地说,义子比照孝子是民间习俗,规范的丧礼是没有的。就是说,传统社会条件下,官方规制和主流意识形态是不认可和推介“结义”“认干亲”的。这种不认可的认识和观念现在还是或还有。我们就丧礼典籍文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正统的传统宗法家庭伦理文化只认“亲子”和“嗣子”,不认“义子”,就是说,自己没有儿子的,可以过嗣儿子;自己有儿子,是不准认别人儿子为儿子的

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中国朝代历史4000多年,一直以《仪礼》《礼记》为社会交往和家庭伦理规制操作的规范文本。从隋唐开始科举制度,一直到晚清,1300多年,《仪礼》《礼记》都是办学和科举考试的指定教科书。在《仪礼》《礼记》中,从没有“义子”“认干亲”的说法。就是说,要儿自己生,要田自己耕。自己没有儿子的,可以过继兄弟的儿子为嗣子;自己有儿子,是不准认别人的儿子为儿子的。

《仪礼----丧服》设定一等“斩衰”三年的丧服范围有“子为父”和“为人后者”的规定。所谓“为人后者”,即嗣子。“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就是说,“嗣子”从哪来?从同宗兄弟那里过继过来。哪个兄弟儿子可以过继,长房老大的不承重接班的其他儿子可以过嗣。

这就是中国历史几千年“同宗过嗣”的典籍来源,也是操作依据。就是说,自己没有儿子的,可以从本家兄弟那里过嗣一个,作为嗣子,承接香火传承。不允许外姓人员充任嗣子,作为香火传承人。

历史上同宗过继的著名人物很多,如三国时期的袁绍,南朝宋时的刘义庆,南宋孝宗赵昚,清末顾炎武,民国袁世凯等等,都是从兄弟那里过继的嗣子。

2、儿子是家庭财产的传承人,已经有儿子或嗣子了,再认义子或干儿子,就会把家庭财产传承关系搞乱了,所以,古今法律,在这一点上都是忌讳的

每个儿子都有父母,都有家庭,都是自己家庭的财产传承人。所以,不能也不允许到别的家庭搅和。所以,自古以来,民间结义、认干亲的,都是知性相亲,感情豪迈,也都与家庭财产传承无关。

现行法律不承认同宗过嗣,但有依法收养的规定。就是说,自己没有儿女的,可以收养别人的儿女为儿女,不限制同宗或异姓。收养关系一旦达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为亲子关系。被收养人与生父母的亲子关系终止。

看看,在家庭财产传承关系上,古今是一致的。自己有儿女的,不允许认别人的儿女为儿女。只有当自己没有儿女传承家业的时候,才可以采用过嗣或收养的途径解决问题。

结义、认干亲是什么?是一时兴起,感情事项。操办丧事是什么?是家庭亲戚关系往来和财产关系耗费。这些都是儿子或嗣子的事情,与义子和干儿子无关。

所以,从丧礼的角度来讲,丧事活动中,“义子”“干儿子”是不能比照孝子或嗣子的。就是说,人家丧事,与你无关。大家都认得熟悉,感情都不错的,可以凑凑氛围。否则,就是一般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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