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斜月三星境 时间:2024-08-16 08:00:39
在我国,对领导干部的处理一般有三大类: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
人们经常在网上听到的“免职”说法
,不是处分或处罚!不是处分或处罚!不是处分或处罚!而是正常的领导干部管理程序。比如:退休了,要下文件对现有职务进行免职;调动了,要下文件对现有职务进行免职;升迁了,要下文件对现有职务进行免职。
一个领导干部出现问题,首先考虑的是党纪处分;或同时进行行政处分;问题严重的,必须在开除党籍、开除职务后,才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1、党纪处分。是对违犯党纪党员的处理,由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处罚。
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行政处分。是公务员违反纪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惩戒,由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做出处罚。
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处理。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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