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海拾贝 时间:2024-08-20 08:30:35
从表面上看,两个都是6个月的实刑,都需要在看守所或者监狱羁押6个月的期限。
但是既然设定的名称不一样,一个有期徒刑一个是拘役,那么肯定是有他的差别的。
从理论上来说,有期徒刑是重于拘役的。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明一下两者之间的差别,相信你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
刑罚是依据刑法对犯罪分子给予的刑事处罚,是可以剥夺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乃至生命权利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由重到轻,依次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个月到15年,拘役的期限是1~6个月。
显然,有期徒刑是重于拘役的,毕竟6个月是有期徒刑的最低档,反而是拘役的最高档。
两者的羁押场所是不一定一样的。
根据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而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监狱隶属于司法局。
也就是说,只要是被判处拘役的,无论是一个月还是6个月,都是需要在看守所执行的。
不过,这里的就近执行并不是可着犯罪嫌疑人家住哪近就在哪个看守所执行,而是要依据办案机关的原则,一般是在办案机关的辖区看守所执行。
但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就不一样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判决生效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超过了三个月,那么就需要到监狱去的,而剩余刑期小于三个月的,则可以在看守所代为执行。
这里涉及一个剩余刑期的问题,毕竟对于很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之前都会因拘留或者逮捕被羁押过,或者仍然在羁押的过程中,那么之前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在这方面,二者是一样的,如果之前是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是一天折抵一天刑期,如果之前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两天折抵一天。
刑法第43条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当然这个只是一个规定,而且规定的是可以并不是应当。
既然可以,就意味着可以不。
而且从现实来看,基本上没有在拘役执行期间让回家的,毕竟如果回家了不能按时回来,那可就不好办了,涉及到责任追究的问题了。
对于劳动报酬,如果是在监狱里服刑,因为涉及的是劳动改造,也会酌情发给劳动报酬的,当然这个数额不会太高。
而且可以用于监狱内部小超市的消费,不过每个月都会给消费额度的限制。
如果是拘役和拘役数罪并罚,或者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话,那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但是如果并罚的是拘役和有期徒刑的话,拘役就会被吸收了,不再被执行了,只执行有期徒刑就行了。
比如一个人因为犯两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6个月,那么数罪并罚之后,会只执行6个月有期徒刑。
当然这种可能性在实践中不会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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