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文谦律师 时间:2025-01-09 12:00:25
关于继子女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民法典》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知,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的范围,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的前提条件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所谓的“扶养关系”应从广义上理解,其涵盖了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继兄弟姐妹间的扶养等形态。
关于如何界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学术上有两种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继父母负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同时继父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才能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形成扶养关系要符合四个条件: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尚未成年;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 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有的认为至少要达到2年,也有的认为要达到3年。
在湖北某案件中,法院融合了上述两种观点,结合继父子双方的实际情况从几个方面论述了二者符合上述条件,从而认定二者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在继子不存在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前提下,认定继子对继父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认定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具有继承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观上有形成抚养关系的意愿,可要求再婚男女在登记结婚时,明确对子女的抚养意愿;二是客观上必须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给予生活、教育等方面的照料和费用,且达到一定年限。
当今社会下,再婚率越来越高,继父母子女现象越来越普遍,也逐渐变得复杂化,在《民法典》出台后,有必要规范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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