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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千万别忘了这个3倍补偿金。

来源:暴躁老哥聊裁员   时间:2024-07-09 13:15:27 

在员工未休年假的补偿上,一直都有很大的争议,有的说是2倍,有的说是3倍。

由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描述的比较模糊,没有让人能够清晰易懂的说明。

所以本文就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真实案例,最后总结出以下结论:

针对往年未休的年假,可以主张日工资的2倍补偿。

针对当年未休的年假,可以主张日工资的3倍补偿。


王明在公司已经工作3年,2023年年底与公司协商离职,但是在未休年假的补偿上没有达成一致。

前两年,王明由于工作比较忙,所以每年都有几天剩余的年假没有使用。

今年也是如此,马上年底将至,依然还有4天剩余年假未休。

HR告诉王明,因为他没有主动申请使用年假,是个人原因导致,所有公司不会给补偿折算。

王明对于公司的说法很不满意,于是去仲裁机构发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最近三年未休年假的补偿。

仲裁机构受理了王明的申请,并要求公司对王明未休年假的诉求进行举证,最后确认王明存在2021年5天、2022年3天、2023年4天未休年假的事实。

于是判决公司依法向王明支付2021年5天年假的2倍补偿,2022年3天年假的2倍补偿以及2023年4天年假的3倍补偿


看完以上案例,是不是感觉更迷糊了,一会是2倍,一会是3倍,这个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里面所说的300%补偿其实是包含两部分:

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100%。

未休年假的法定补偿即200%。

王明在2021年和2022年期间,由于已经收到了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公司只需要再支付2倍的补偿就可以。

但是在2023年,公司与王明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支付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需要向王明支付3倍的补偿。


由于上述案例中王明是在年底离职,所有对于剩余未休年假的计算方式没有太大的争议。

但是如果在年中离职,因为工作未满一年,对于剩余年假的计算方式上就稍有不同,这里给出一个计算公式来供大家参考:

(已工作天数 ÷ 365)× 应休年假天数 - 已休年假天数

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比如有5天年休假,其中已使用1天,已工作200天。

那剩余未休年假为(200 ÷ 365) × 5 - 1 = 1.74,同时由于0.74天不足1整天,所以折算后的年休假为1天。

所以,对于往年没有来得及使用的年假,在离职的时候都可以要求公司补偿2倍月工资折算的。

哦,对了,请求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补偿,最多可以往后追三年,超过这个期限就没有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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