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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规定:不是想当就能当的!地方上这些岗位任职都有不成文的规定

来源:80后小公   时间:2025-01-20 00:31:50 

地方党政机关部分重要岗位因为权重比较大,容易滋生腐败,为了加强对这些岗位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组织上对通常会采取任职回避和轮岗的方式加强对一些重点岗位、关键岗位的管理。你知道是哪些岗位吗?

一、五个必须任职回避的岗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定,地方上有五个岗位必须任职回避,原则上不能由本地干部或者本地成长的干部任职。它们是:

1、纪委书记: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负责人,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为了预防执纪违纪的发生,纪委书记一般都要求从外地调任。

2、组织部长:辖区干部工作的负责人。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组织部长要求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公平性,如果使用本地干部或本地成长的干部,不可避免会产生近亲繁殖的现象,因此也要求动外地调任。

3、公安局长:手握重权,保持公平正义对百姓至关重要,外调干部因此成了必然。

4、法院院长:主管审判机关,和公安局长一样都要求公正公平,异地选用干部是避免腐败的有效手段。

5、检察院检察长。公检法三家的负责人都要求任职回避,作为主管检察机关的负责人也不例外。

二、四个要求定期轮岗的单位(系统)

1、纪检监察系统。如前所述,因为掌握着执纪权力,直接影响着广大干部的前途和命运,为避免长期任职滋生腐败,在系统内实行定期轮岗非常有必要。比如两到三年,对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副组长进行轮岗,纪委书记三到五年轮岗,在纪检监察系统非常普遍。

2、公安系统。如县区公安局长、地市公安局长,一般也要求三年左右轮岗一次,最多不会超过一个任期即五年。

3、法院系统。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一般也会定期轮岗,时间为三到五年。

4、检察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和法院系统一样,内部都有轮岗机制,地区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原则上基层检察院的负责人任期不能超过五年。

从上述情况看,有异地任职和定期轮岗的主要集中在政法系统,尤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为主,另外就是纪检监察系统。这些单位之所以有这种要求,说明其岗位非常重要,本地任职或长期任职容易造成干部思想上的麻痹,久而久之放松警惕违纪违法,对他们加强监管既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然之义。随着制度的规范,未来对这些岗位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最终的目标是制度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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