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寻漫溯 时间:2025-01-04 08:45:10
矿业权从属性上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指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通俗上说,前者不是物权,没有可处置的实体。
从各类调研情况来看,探矿权项目不确定因素较多,具体有以下方面
一是资源前景的不确定性,探矿本身就是风险性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比例较低,有"十个探矿权出不了一个采矿权"之说,探矿权本身划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只有勘探成果提交符合开发条件才能转化为采矿权。
以河北省为例,近几年内市场勘查项目(民营企业主导的探矿权)转采成功的几乎没有。
二是大多探矿权项目上马具有盲目性,一些探矿权大部分为原投资者在矿业市场较热时期申请的市场项目,作为探矿权对投资者本身的技术要求更高,即建议门外汉少介入。
大多数矿主开展勘查的初衷为出售矿权而非生产获利,这个道理和炒房差不多,即所谓"炒矿"。如果市场过热,如同股市,可能会找到源源不断的"下家"或"接盘侠"。
可如果部分矿产品价格下降和矿业政策收紧,原投资者大大高估了矿业价值,低估了勘查投入,探矿权投资者急需寻找勘查合作伙伴,补充勘查资金,分解、转移勘查风险,需要收购单位理性分析探矿权实际条件和投资者意图。
三是政策前景的不确定性,首先依据探矿权管理相关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探期内无法完成主要勘查任务的,探矿权延续时必须缩减首次勘查面积的25%。原延续勘查周期为2年,2020年调整后为5年,即第三次延续后如不能完成勘查任务,探矿权将自然灭失。
目前大部分探矿权均存在勘查投资不足、勘查工程滞后,甚至设计后一直未动工的现象,完成勘查任务的可能性较小;其次一些地区气候等条件恶劣,如高纬度北方地区每年上冻早,解冻晚,施工周期短,基本每年施工期不足半年,还会有各类停工事件发生,探矿设计中上万米的钻探工程在三五年内基本无法完成;
再次目前全国各省基本已划定生态环境红线、耕地红线等,探矿权范围保证不重叠的难度极大,可供调节的矿权范围有限,更加限制后期探转采工作。
四是探矿权投资巨大、项目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勘查工作中要施工大量勘探工程,地质调查、物化探、槽探、钻探、硐探等,投资较大,如钻探视地质条件成本为1000—2000元/米,1:2000地质调查大约5万元/km2,基本分析样品依据不同矿种均达到几百元/件,一般小型矿普查费用几百万元,大型矿床详查勘探费用上千万元甚至上亿不等。即使勘探出一定资源,要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原采矿权价款)、进行探转采、征山占地、还要进行矿山、选厂、尾矿库等一系列基建大宗投资。
五是探矿权因为没有确定实际价值,评估难度大,原投资者往往又对对所持矿权估值过高,夸大自身价值,项目合作推进难度大,存在风险大大高于采矿权。
综合考虑,除资源条件极好的探矿权项目外,尽量避免涉及探矿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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