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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n+3什么意思?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什么

来源:cba20021996   时间:2024-09-03 08:45:44 

我们在网上经常会看到有人说某某企业给走了的员工发放补偿金,N+1,+2,+3,+,4,+5,+6的,还有一些人说给2N,这里面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区别相当大,2N一般指的是赔偿金,指的是企业违法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赔偿,而N或者N+1指的是经济补偿金,这个一般指的是公司通过合法手段辞退员工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N+2,+3之类的则走的是双方协商一致,员工离职,这种一般情况下是企业需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又不想给2N而做出的一种高于合法解除低于非法解除的补偿方案。

那不少朋友要问了,什么是违法解除,什么是合法解除,合法解除一定会有补偿金么?笔者在这里为大家一一解释。

一、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主动要求员工离职,除了以上十四点以外,都属于违法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必须要支付补偿金呢?如果劳动者有上面十四条当中的二到七条的情况出现,企业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八到十四条则必须要支付补偿金;第一条则是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则可以有补偿金也可没有,只要双方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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