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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陈满杀人焚尸案:被判死缓23年,背后的冤屈该由谁来承担?

来源:唐人视界TT   时间:2025-01-06 08:00:02 

1992年12月25日,31年前的那个圣诞雨夜,海口市消防救援中队接到火灾电话报警,称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楼内发现火情,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火场进行灭火。在现场,消防救援人员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和大片血迹,死者颈部动脉被割断,尸体烧焦严重。消防救援人员在火被扑灭之后,立即将此案移交给了海口市公安局。


海口警方在现场经过勘察,发现了一件白色带血衬衫、一条黑色裤子、一块带血卫生纸和部分《海南日报》碎片等证据,与此同时,在死者身上发现了写着陈满名字的工作证。正是因为这个工作证,把陈满带入了深渊。


警方初步认为是陈满被人杀害焚尸,但经过辨认,发现死者并非陈满,而是陈满前期的房东钟作宽。钟作宽是四川省广元市金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在案发时被公司派驻海口负责看护这栋三层小楼。


陈满与钟作宽同为四川人,陈满父亲曾是入朝作战的抗美援朝老兵,朴实敦厚,为人善良,母亲是新中国第一批进藏的女兵,后从护士长的位置上退休。两个哥哥也有着不错的工作,一家人幸福美满,其乐融融。1988年,国家在海南成立经济特区,建立海南省,开始大力发展经济。此前陈满已经考入四川绵竹工商局,成为了体制内的人,但那个时候很多人选择离开体制,下海经商,陈满也是怀揣致富梦与高中同学来一起来到了海南,梦想着依靠自身努力发家致富。但随着钟作宽的遇害,这一切都成了泡影,陈满及其家人的美好生活也被彻底打破,陈满的苦难就此开始。


陈满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老乡钟作宽,正是因为有了这层关系,所以钟作宽才将其中一间屋子租给了陈满进行居住。住了半年左右,陈满搬离了这个小楼,仅仅搬离8天,钟作宽就在小楼里遇害了。


两天后的凌晨,陈满被海口警方刑事拘留,理由是陈满的工作证出现在钟作宽身上,警方怀疑此案与他有关。陈满及其朋友们以为,向警方解释清楚了就会被释放了,可是他们低估了海口司法机关的“智商”,此时才是噩梦的开始。


陈满远在四川老家的父母无论如何也不相信自己老实本分的儿子会作出如此恶行,内心忍受不了儿子蒙冤的事实,不顾身体病痛,急切的踏上了奔赴海口的火车。到达海口后,两位老人终于打探到了儿子的具体位置。据陈母所言,“29岁的儿子像是49岁那样憔悴不堪。以前犯了错见到父母会哭,但这次见到她们二老并没有哭,说明他真的没有实施犯罪行为。”


1993年9月25日,在既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满作案,又没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闭合证据链证明陈满作案的情况下,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满。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陈满辩护律师指出,检方并没有直接证据,也没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闭合证据链证明陈满就是凶手。但在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依然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缓。

陈满接受庭审现场

令人奇怪的是,庭审现场上,检方控诉陈满杀人纵火案的几个据以定罪的关键证据并没有出示,包括案发现场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作案使用的菜刀,一件带血白衬衫和警方初审笔录。检方给出的理由是,公安机关设施简陋没有保存条件,以上几件实物已经丢失。由此可以看出,海口司法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已经丧心病狂了,法律和正义在他们眼中已经一文不值,人性和良知在他们眼中也已经被弃如敝履。

当年作案工具

海口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上案情显示为:“1992年1月,被告人陈满搬到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钟作宽所在公司的住房租住。期间,陈满因未交房租等,与钟作宽发生矛盾,钟声称要向公安机关告发陈满私刻公章帮他人办工商执照之事,并于同年12月17日要陈满搬出上坡下村109号房。陈满怀恨在心,遂起杀害钟作宽的歹念。同年12月25日晚7时许,陈满发现上坡下村地面停电并得知钟作宽要返回四川老家,便从宁屯大厦窜至上坡下村109号,见钟作宽正在客厅喝酒,便与其聊天,随机陈满进到房间从厨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钟作宽不备,朝他的头部、颈部、躯干部等处连砍数刀,致钟作宽当即死亡。接着,陈满将厨房的煤气罐搬到钟的卧室门口,用打火机点着火焚尸灭迹。”


从判决结果就可以看出海口中院做出如此判决时的心虚:犯下故意杀人罪行,后再以放火手段企图毁灭现场的行为,已经可以堪称罪大恶极、主观恶性极深了,在没有自首、重大立功的情况下,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以死缓收场,稍懂一些法律知识的人都明白,司法机关在此案中的心虚暴露无遗。79年7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裁判原则为“疑罪从无”,很显然,海口中院的做法背离了这一原则,采取了“疑罪从有”的原则。


令人意外的是,此案宣判后,陈满在既不懂法又见不到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竟然错过了10日的上诉期,没有提出上诉;更令人意外的是,海口市检察院竟然认为如此判罚罪刑不符,应当判处陈满死刑立即执行,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同时,陈满一家人及其辩护律师也在多方努力,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陈满没有实施犯罪的证明材料,要求海南省高院能够给出公正判决,宣告陈满无罪。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做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年近70岁的陈满父母开始了申诉之路。两位老人首先向海南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对陈满案进行再审,终审判决作出7年后,海南省高院经过复核,驳回陈父陈母的申诉;陈父陈母不服,再次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对陈满案进行复核,两年后的2013年4月,海南省检察院经过审查,驳回申诉,不予立案复查。随后,陈满及其辩护律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终于在2015年2月10,陈满案迎来了转机,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无罪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无罪抗诉的第一案,引起了司法界和舆论界的极大关注。央视网、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搜狐网、网易都对此案进行了全方位报道;202年,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检例第26号;诸多司法学界教授发声发言,对陈满案发表了观点。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裁判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即陈满的有罪供述及辨认笔录的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本案除原被告人陈满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指向陈满作案。因此,原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故意杀人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央视一套栏目《今日说法》报道陈满案

2016年1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无罪。”陈满终于活着等来了无罪判决,是海南省司法机关的心虚“救”了他一命。只是这一刻的到来迟到了23年,也让他足足等了23年,把一个青年熬成了一位年近半百的老者,也把他父母的青丝熬成了白发。

陈满被无罪释放后回到家中

2016年3月,陈满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数额为966万,海南省高院立案并首次召开听证会。4月,海南高院与陈满再次召开协调会,协商赔偿数额问题。5月,海南省高院与陈满达成协议,数额为2753777.64元,陈满表示,虽然与理想数额有差距,但仍然可以接受。


“我的口供是在惨遭毒打、恐吓、残酷的折磨之下强加在我头上的,所以请法律一定要明察秋毫。直到现在,我身上还有当年这个刑讯时留下的伤痕。”这是陈满在回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的问题时做出的回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指出,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是刑讯逼供。目前为止纠正的错案中,没有一起不存在刑讯逼供。笔者认为,刑讯逼供不是最致命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联手践踏法律,制造冤案才是最致命的。


陈满案是继“张玉环故意杀人案”之后关押时间最长的冤假错案。23年8347天的时间里,陈满被命运开了一个大玩笑,大到不仅他被玩丢了23年的人身自由,更让他的整个家庭坠入深渊。这是中国司法进程中的一个悲剧,一个痛点,一个伤疤,令人痛心疾首,深恶痛绝,希望全国政法系统能引以为戒,知耻后勇,也希望法律能够严惩政法系统故意制造冤案错案的害群之马,还法律以尊严,还人权以保障,还群众以心安,还正义以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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