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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在中国文明中的起源史

来源:甲骨书院   时间:2023-12-30 17:37:32 

孟子提到一组关系,即“史、义”关系。《孟子·离娄下》:“(《春秋》)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这是说《春秋》里的事是由齐桓公、晋文公之流所做,而记载这些事的文字则由史们所写,这些东西都是已经成型的,与后人无涉,后人只能去学习其中的“义”。“窃取”是私下里去学习掌握。

也就是说,由文字所记载下来的历史包括三部分:事、文、义,但其关键在“义”。“义”就是“义”,也是“道”。孔孟都明确认识到,历史记载中存在“义”,这也是历史的精髓所在。

清朝的章学诚深深被孔孟的“史义”观点所折服。历史的精髓在“义”,《五经》的精髓也在“义”,因此,他得出“《六经》皆史”的论断。而“文”则是记载《六经》的工具,也是承载“义”的工具。因此,章学诚也穷其一生,志在求得和呈现《文史通义》。

那么章学诚真的通了吗?从全局而言,他是通了,但局部尚有诸多未通之处。因为他并不知道,在中国历史中,政府的出现是很晚的事情。在更早且更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国并无政府。但是,章学诚却说“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这也是“六经皆史”的制度层面的意义。

《文史通义》的开篇是《易教》,企图去解释《易经》也是“先王之政典”。在“义”的层面上,《易经》和“先王之政典”具备一致性,因为两者的核心都是“义”,在道义这一点上两者是相通的。但是,就历史事实而言,《易经》的出现又远远早于政府在中国的出现,甚至早于农业的出现。因此,《易经》凭借着象数文字(卦象符号)又记载和保留了无政府的书契时代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明显与“先王之政典”相左。因此章学诚又不得不承认,“其道盖包政教典章所不及矣”,“其教盖出政教典章之先矣”。这是章学诚无力解决的问题,也是无法“相通”的地方。

而语言化文字的出现比政府的出现还要晚,显然,章学诚的“文”是指语言化文字,且是很成熟的语言化文字。而在中国更早更长的历史时期,并无记载历史之“文”。

唯有区别并理解了象数文字与后来的语言化文字,才能真正将“文”弄通。象数文字和语言化文字,两种“文”,都是用于“尽意”、“载道”的。只是,对象数文字而言,“文”用以“尽意”、“载道”的方式是直接的。而对语言化文字而言,“尽意”、“载道”的方式则是间接的,要通过对历史的记载来实现。

象数文字不会去记载事件,而只记载“意”,无论八卦卦象还是书契文均是如此。而语言化文字的直接目的却是用来记载事件。甲骨文如此、金文如此、春秋文、白话文更是如此。已经发生的事件就是历史。

中国之所以管历史叫“史”,原因在于,甲骨文的刻写着被称作“史”,而他们的甲骨作品则被称之为“史册”。“册”就是被川成串刻字甲骨。这些“史册”所记载的都是过去发生的事件,最要就是祭祀、占卜事件。“史册”的目的则是用于祭祀,是献给神、上帝的祭品。

请注意,祭祀本身是祭祀,但是,对祭祀的记载也可再次被用于祭祀。对祭祀本身,和对祭祀的记载,大家不要搞混了。不过真的弄明白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对祭祀的记载也可以当做祭品,并不容易。这不仅需要对宗教,尤其是多神教的本质有个透彻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还要对中国的多神教的本质也要有透彻的理解。

中国的多神教与一般的多神教的本质是不同的,中国的多神教本质上是对一般多神教的改造,用自身的易经-书契文化将其改造。被改造过的多神教,也由以祭祀仪式为核心,改造成以诚信和道义为核心。诚信和道义只有一个,因此,中国化后的多神教本质上是一神教,这也是后来其他所有一神教的始源。

本文不是宗教史,对一般多神教中国化的过程,这里只能给出一个大致脉络,以后我们将专文来讨论。

首先,请大家记住,中国不是多神教的起源地,多神教在中国的出现是外传的,是文明交流的结果。多神教的起源地是西亚的新月地带,而繁荣地则在古两河和古埃及。多神教传入中国的时间大概是公元前3500年左右。其储传播路径是经过中亚草原,进入中国的西北地区,然后南传,经过中原,而进入中国南方。

自多神教传入中国后,中原地区,尤其是作为中国文化核心区的黄淮平原地区,所受到的影响一直很小。多神教最发达的地区中原地区的周边地区,主要是北方和南方,尤其是南方。北方典型的多神教文化是内蒙古、辽宁一带的红山文化。南方则有浙江的良渚文化和湖北的石家河文化。

同时,还可以识别出,多神教在中国的传播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期的和平阶段和后期的战争阶段。多神教本身并无暴力战争因素,中国多神教后期阶段所夹杂的战争因素,是来自西亚与中国之间的中亚-东欧游牧文化。考古学上的龙山文化就对应于战争化的多神教阶段,也即传统中所说的五帝时代。

无论是战争,还是多神教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价值观,都与中国固有的易经-书契文化之间存在尖锐的冲突。黄帝蚩尤之战就是这种冲突的表现,也是中国固有文化抗击外来的战争化多神教文化的表现。黄帝所代表的是中国固有的易经-书契文化,而蚩尤所代表的则是战争化多神教文化。关于黄帝蚩尤,以后我们将专文进行具体考释。

唯有在文明文化冲突的意义上,才能正确理解黄帝和蚩尤。这两者更多是文明文化的代表,甚至是文明文化的拟人化,把他们机械地看成具体的个人是没有意义的。

现代有人凭借文献资料,考证出蚩尤与鲁西太昊有密切联系,就说蚩尤属于鲁西太昊集团。考证出黄帝与西北游牧有关系,就说黄帝是西北游牧部落。这是很荒唐的。对黄帝和蚩尤的研究,关键在其文化因素和文化本质。

传统文献中之所以保留了蚩尤与鲁西太昊集团有密切关联的资料,并非是因为蚩尤文化是鲁西的本土文化,而是因为蚩尤文化也传播到这里。基于此,在黄帝众多出生地的说法中,也唯有山东寿丘说最为合理。这意味着黄帝是鲁西传统文化的代表,也是中国固有的易经-书契文化的代表。黄帝-蚩尤之战也意味着中国固有易经-书契文化与外来的战争化多神教文化的对抗冲突。

黄帝蚩尤之战,是中国固有文化与外来的多神教文化冲突的新阶段,也是中国文化对抗和改造外来多神教文化的新阶段。多神教在中国传播的过程,尤其是在中原地区的传播过程,也是中国文化对其进行反抗和改造的过程。

为什么外来的战争化多神教文化首先在鲁西地区首先引发激烈反抗,原因很简答,因为这里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区域,是周易-书契文化的核心区域,也只有身处中国文化的核心区域人们,对中国固有的文化更热爱,对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冲突的外来文化更不适应,更憎恨。与湖北石家河、浙江良渚、内蒙古红山文化相比,这一点更明显,这三个中原地区以外的文化对多神教文化完全接受了。当然,随着中原文化的强势复兴,这三个完全多神教化的文化最终也都在夏朝兴趣的同时而彻底消失。

简单来说,中国战争化的多神教改造,就是书契化,包括对战争的书契化,以及人神关系的书契化。在面的系列文章中我们已经指出,书契关系的实质是诚信和道义关系。当西方的战争化多神教传到中国中原地区后,中国对它的改造实质上也就表现为书契关系的推广。将本来存在于中国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书契关系,一方面推广到战争敌人那里,努力与敌人也建立书契关系,即诚信和道义关系;另一方面,推广到神那里,与神也建立书契关系,建立诚信和道义关系。

“化干戈为玉帛”的实质就是与敌手建立书契关系,“玉帛”的实质就是书契,一种以玉石为材质的升级版的书契,也是诚信和道义的象征。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玉”的甲骨文就是双排契齿文,代表书契。各种玉礼器,包括玉戈、玉戚,上面都刻有双排齿,或双排齿文,也是代表书契。带有双排齿的玉戈、玉戚,象征武器的书契化,也是“化干戈为玉帛”的更形象更直接的表现。





考古学显示,玉石崇拜首先出现在内蒙古的兴隆洼。当多神教文化经过中亚草原传入中国后,玉器便被用作敬献给神的祭品,典型的是内蒙古辽宁一带的红山文化。随着多神教祭祀文化的南下,玉石也传遍了中国。但是,经过中原之后,原本是祭品的玉器,被“礼品”化了。玉器“礼品”化的重要标志就是被刻上双排齿,或双排齿文。



《礼记》说:“礼者,理也”。理字金文为

,右边是被一只手高高高举起的双排契齿文,左边为邻里之里。后来手被省去,直接保留了双排契齿文,成为“王”字旁。《说文》:“里,居也”。“里”就是古代的居住区,相当于现在的社会。双排契齿文是指代书契。所以,整个“理”字的字意是很清楚的:用书契来治理社会。这是对《周易系辞》“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的“书契之治”的形象表达。

许慎在《说文》中说“理,治玉也”,是错误的。显然,他不清楚“玉”字字形的来源和意义。“玉”字的甲骨字形是双排契齿文,也可以简写成“王”字。这本身意味着原本用于祭品的玉石被书契化了,成为玉石材质的书契。“玉”字也是对书契文的直接借用。因此,对“理”字中的“王”字,不能机械地看成是玉石之“玉”,而应看成被“玉”字所借用的书契文之“王”,指代书契,指代书契所承载的诚信和道义。

因此,“理”字作为名字的“理”,是来自书契之理,就是诚信和道义、公义,而非任何东西的“文理”。书契化的实质也是诚信化、道义化。总之,“理”字的核心在书契。

所以,“礼者,理也”,就是“礼者,书契也”。同时,“礼”的示补旁意味着“礼”还是敬神的祭祀仪式。对神进行祭祀是多神教的典型做法,而订立和维护书契式的诚信道义关系,则是中国固有传统,而“礼”却将这两种本来互相冲突的文化融合在一起,实际是将多神教祭祀文化书契化的结果。


“礼”的本字是“豊”,其甲骨字形更能形象地说明祭祀与书契的融合。“豊”的甲骨字形由上下两部分组成,下面是用来盛放祭品的祭器“豆”,在“豆”里边是两个双排契齿文。和“理”字中的“王”字一样,“豊”字中的双排契齿文也是用来指代书契本身,进一步指代诚信和道义。也就是说献给神的是代表诚信和道义的书契。

以书契为神的祭品,也实质上说明中国把自身所固有的书契思维应用到神的身上,企图在与神之间建立书契关系,与上帝签订一个合约。这是一神教中与上帝建立约定思想的最初来源,是基督教《圣经》之所以包括“新约”、“旧约”的原因所在。

因此,在书契化的祭祀中,核心观念是“鬼神飨德”,即鬼神以人的德为食物,人的德是献给神的最好的祭品。“德”是什么,就是由书契、书契文所代表的诚信和道义。

因此,孔子和《周易》都非常强调在观看祭礼时“盥而不荐”。“盥”即“灌”,是以酒洒地请神降临祭祀程序。在灌之前的祭祀程序,包括沐浴、斋戒等,更能体现祭祀人虔诚,更能让人自发地去保持专著的虔敬心态,即更能体现德。而灌之后的“荐”,则是具体地向神现具体的食物祭品,此时人更多去做这些程式化的敬献动作,内心的专注会被分散。所以,观看祭礼,只需看到“灌”,再下面的“荐”,就不必看了。

在甲骨文出现之前,人对神的诚信和道义,即德,是直接通过书契文来表现,即最终简化为“王”字形的双排契齿文。而甲骨文出现之后,诚信和道义的表达方式发生了变化。由直接承载“德”的书契文,到用甲骨文记载的承载德的事件。

用甲骨文记载事件的甲骨,是献给神的祭品,由于“鬼神飨德”,因此,真正要献给神的不是这些事件本身,而是这些事件所体现的人的德,即人的诚信和道义。





“尹”字形是握着刻刀的右手(也有字例是左手),“尹”们所刻画是书契文,直接代表诚信和道义,代表德。而“史”字甲骨字形象尹一样,也是握着刻刀的右手,所不同的是,“史”字的刻刀上多了一个“口”字形结构,而且“口”字形高居右手之上。这个“口”字形结构就是指甲骨。甲骨高居在手的上方,因为它们是神的祭品,这些祭品是通过甲骨文所记载的事件来呈现。“史”只是刻画记载这些事件的人。因此,其地位要远低于“尹”。同用作官职称呼,“尹”最初都是指最高级的官员,相当于后来的“相”,现在的“总理”,而“史”则都是一些具体做事的官差,这衍生出了“吏”。

用甲骨文来记载事件的甲骨,也叫“史”,川成串的甲骨也叫“册”,或“史册”。因此,甲骨文不仅是中国语言化文字的起源,也是中国用文字去记载过去事件的起源,即记载历史的起源。手捧史册献给神叫“典”。


《周礼·大祝》中提到“策祝”。“策”即“册”,孙诒让说是“书于简册以告神”。《尚书·金藤》也有:“史乃册祝曰”。《国语·晋语》:“川涸山崩,策与上帝”。韦注云,“以简册之告上帝”。“册祝”即“典”。


无论甲骨文所记载的祭祀或占卜事件,还是《周礼》、《尚书》等书中所提到的“册祝”、“册祭”事件,都是偶然事件。后来出现了对国君所做,或与国君有关的事件编年式系统性记载,这就是《春秋》。《春秋》也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历史记载。同时,对《春秋》而言,最重要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通过这些事件所展现的“春秋大义”。

由于春秋期间,国君所做的事件本身是无德的,所有,这就需要基于维护“春秋大义”大义本身,也对事件做出评判。但是,一方面《春秋》的格式也固定的,且文字有限,另一方面,写史之人都是国君的下级官员,又需要为尊者讳,所以,当时的史家就发明出了很隐晦的春秋笔法,用很微妙的方式来呈现春秋大义。

《春秋》的本质和甲骨文同,从目的和起源上讲,都是用于献给神的祭品,都是给神看,而非给人看的。“春”、“秋”是当时的两大祭祀季节。各路诸侯都要要到天子那里去聚会,助祭。同时,还会在祭祀的场所,“明堂”之类,发布政令。这种春、秋聚会的习俗后来就逐渐演化为中国的两大传统节日——春节和秋节(中秋)。很可能,就是在春秋祭祀中,《春秋》会被拿出来作为祭品向神献祭。因此,《春秋》之所以叫“春秋”,绝非象《左传》的著名注释家杜预所说,只是从“春夏秋冬”中随意性地错开取“春”、“秋”两个字,去指代整个四季,指代一年。

在中国历史记载起源之时,德的思想,即诚信和道义的思想已经是成熟的。认为记载历史的目的并非是记载历史本身,而是通过历史来呈现德,呈现诚信和道义,这就是后来的所谓“春秋大义”、“史义”、“史意”。

也就是说,“史义”并非是人们后来从历史记载中所总结出来的,而是在历史记载出现之时就早已存在的,也是历史记载的目的,支配着历史记载。

甲骨文所记载的主要已经发生的事件,即历史,是祭祀和占卜。为什么这些已经发生的祭祀和占卜可以用做祭品再次献给神,原因在于在祭祀和占卜时,人是需要保持诚信、虔诚的,这些诚信和虔诚,这些德当然也是神的最好祭品。

在《说文解字》中,许慎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这个解读只对了一半,说史“记事”是正确的,但是说史“持中”则是错误的,是既不了解“史”最初的记事历史,又不了解“中”字本意造成的。




孟子说:“执中无权,尤执一也”。因此“中”的核心在“权”。



甲骨文“权”是左木右“手”(少数字例手在左),木代表秤杆,右手代表用右手在移动秤砣,使秤杆平衡。权字是动态的,引申为权衡、权变,能够对不断变化的外境相应做出准确的判断。

甲骨文“中”字,字形为一根竖线,竖线中间有个口字形结构,两端有水字形符号。竖线代表杠杆,两端的水字形符号代表这个杠杆处于不断摆动的状态,而中间的口字符则代表支点。要让杠杆能够保持平衡,必须不断移动杠杆,让支点与平衡点相合。

因此,“中”和“权”一样,都是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的,更非一种可以被用来“执”和“持”的具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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